【暴動判囚】涉旺角參與堵路認暴動罪 21歲男生判囚2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25 16:54

最後更新: 2021/08/25 18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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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生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判監28個月。資料圖片

去年警方禁止在維園舉行的六四燭光晚會,有人發起當晚到香港各區進行悼念,旺角朗豪坊外有人聚集,手持蠟燭、亮起手機燈及叫喊口號,有人堵塞交通等,其中21歲男生涉向警員投擲交通圓錐筒。涉案男生今(25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暴動罪,襲警罪則交予法庭存檔。法官判刑時指,案情嚴重,被告參與堵路,事件亦令警員受傷,但基於事出突然,被告亦非領導角色,判監28個月。

被告為報稱學生的曾勁麟,案發時21 歲,現年22歲,今承認1項暴動罪,襲警罪則交予法庭存檔,控罪指他於2020年6月4日參與暴動。

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,被告有過度活躍症,容易激動及衝動,但在海事訓練學院讀書表現良好,他犯案是因為被胡椒噴霧噴到而一時失控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案情嚴重之處在於有50人佔據車路,被告有參與其中,阻礙車輛行駛,並以雪糕筒襲擊警員背部;被告並無預謀,案發時身穿休閒服裝,事出突然,而且案發時間不長,被告並非領導角色,但事件導致交通混亂及對市民不便,判監禁28個月,另外因被告在守行為期間犯案,被告須支付1,000元。

案情指,警方去年以公共衛生為由禁止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,有人在網上發起運動,號召公眾當天到香港多區出席公眾悼念集會,其中一個地點為旺角朗豪坊外的空地,故有警員當天在附近進行監視。

當日傍晚約6時,便衣警發現旺角有人在空地設街站,及後有人開始聚集,並手持白色蠟燭或亮起手機燈悼念,人群中有人叫喊政治口號。有50名示威者從空地走到亞皆老街車路進行堵路,有警員制止其中2人,有其他警員支援,被多名示威者投擲雜物,包括欄杆、交通圓錐筒、圍欄燈、水樽等。其中被告向警員猛力投擲交通圓錐筒,隨即被數名警員制服及拘捕。警員背部被交通圓錐筒擊中以及泛紅,但沒有尋求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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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